
市纪委防汛“八条禁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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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0-08-05 15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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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纪委防汛“八条禁令:
1、全面落实防汛救灾工作岗位责任,严禁以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对待防汛工作;
2、坚决执行防汛救灾调度指令,严禁有令不行、推诿拖延、各行其是;
3、认真实行防汛值班值守制度,严禁空岗、脱岗;
4、严格落实巡查防守工作,严禁险工险段、重要堤防、重点部位巡查不到位;
5、严肃重大汛情、险情、灾情信息报告制度,严禁虚报、瞒报、漏报、迟报;
6、切实加强各类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、采购、管理和使用,严禁挪用、截留、贪污、私分防汛救灾款物等行为;
7、严明工作纪律,严禁防汛救灾期间违规饮酒、带彩娱乐等行为;
8、严明廉洁纪律,严禁借防汛救灾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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